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發包進行台中市霧峰區車籠埤整治工程,在未取得林姓地主的同意下,將原本的農田挪做挖土機進出的道路,引起地主不滿,經市議員張滄沂介入協調,承包商表示願意承租,以彌補地主損失。
  民國九十七年卡玫基颱風侵襲時,霧峰區五福里因車籠埤、后溪底等兩條溪流倒灌成災,在總統馬英九前往勘災後,要求水利署斥資整治,目前正在進行車籠埤整治工程。
  林姓婦人指出,她有約三分的土地被徵收做為河道及道路,還剩下四分多的土地可耕作,但在七月間她發現其中約有一分地,被承包商佔用做為挖土機進出的道路,讓她無法耕作,她曾要求包商最起碼要向她承租,但卻未獲得回應,如今農地滿佈石頭,她擔心日後即使土地還給她時,也無法再繼續耕作。
  市議員張滄沂指出,民眾如果佔用國土或在河川公地上耕作,常遭移送法辦,如今公共工程施工,卻佔用民地施工,有夠「鴨霸」。
  承包商指出,曾試圖與地主電話連絡過二、三次,但都是小孩接的電話,才無法與地主談承租問題,為了施工便利,將再與地主談承租土地事宜,並彌補地主損失。2012.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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