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台中縣甲種建築用地無需指定建築線,但近來內政部營建署卻直接修改台中市議會通過的「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要求指定建築線,造成舊台中縣許多老舊建築根本無法重建或翻修,市議員張滄沂認為茲事體大,二十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座談會,要求相關單位給予緩衝期,並修改法條,避免衍生民怨。
  市議員張滄沂指出,早期台中縣如果要興建或翻修房屋,必需指定建築線,但因需取得出入通道地主的同意書,常被地主敲竹槓,衍生諸多困擾,為此縣政府在七、八年前修改建管自治條例,取消指定建築線的規定。至於舊台中市區則仍需指定建築線。
  張滄沂表示,縣市合併之後,台中市議會新修定「台中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並考量鄉城差距,放寬部分條件可以免指定建築線,但在函報內政部營建署之後,卻被直接加以修改,仍要求指定建築線。
  張滄沂表示,台中縣幅員廣大,並有諸多老舊房屋,如果統統要指定建築線,將產生諸多後遺症,諸多防汛道路旁的土地,也無法新建房屋,衍生民怨。他二十日即邀集都發、地政、交通、觀光等局處與大里區各里長召開座談會。
  都發局人員指出,近來有諸多地主即在市府尚未公告自治條例搶建,確實衍生諸多困擾,市府計劃重新提案讓市議會修改自治條例,儘量爭取地主的權益,至於最後的核定權仍掌握在營建署手中,有待立委們進一步與營建署溝通協調。2012.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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