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里區大智路部分住戶在門口設置斜坡道,近來卻接獲區公所公文,指稱違反市區道路條例,要求在三十一日以前自行拆除,否則將移送主管機關裁處。住戶們表示,斜坡道只是為方便機車、輪椅進入,並未影響道路安全,如今輕言移送,實在小題大作。
  住戶們指出,由於住家前的紅磚道與道路之間的高度落差有十五至二十公分,機車或是輪椅根本進不去,因此他們或是鋪設水泥,或是設置鐵製的斜坡道,以方便進出,但近來卻接獲區公所的公文,認定他們違法,要求在三十一日以前自行拆除,否則將移送主管機關裁處。
  區公所指出,區公所是依據市府公文前往勘查,認定違反市區道路條例第十六條,道路用地範圍內禁止其他任何建築,為此要求自行拆除,如果逾期將移送市府裁處,依規定可處以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鍰,區公所是依法辦理。
  市議員張滄沂指出,一般的紅磚道在施工時,會每隔幾公尺設置一處斜坡方便進出,但有時常會被其他住家停放的汽機車佔用而難以通行,因此常有住戶或商家會自行斥資再裝設斜坡道,而這些斜坡道並未佔用到道路,單純只為進出方便而已,並非固定的建築,如今輕言移送裁處,而且罰金又高,難免有小題大作之感,他要求市府檢討相關處置方式,以免造成民怨。201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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