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霧峰區福新路的地主在十七年前先行提供土地闢路,保留參加區段徵收分配土地的權益,但迄今未果,地主們抱怨不已。近來市府重新對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地主發出意願調查表,要求在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不予辦理整體開發三選一。市議員張滄沂表示,希望市府儘速定案。如果不開發,已先行提供土地闢路的原地主則應補辦徵收,以彌補其損失。
張滄沂表示,福新路原本只開闢到福新橋,只差兩百公尺即可打通到林森路,十七年前公所允諾如果地主先行提供土地使用闢路,可保留參加區段徵收的權益。
 但因神農大帝廟南側、省議會西側、及福新路一帶約四點五公頃的都計案,其他地主們認為區段徵收可分配回土地的比例太少,持反對意見,造成該案窒礙難行,延宕數年未果。
市府都發局近來發出意願調查表,要求地主在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或不予辦理整體開發三選一,以利市府在辦理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時參考,並希望地主在十五日之前寄回意願書。
張滄沂指出,未來不論採取那一個方案,都希望市府儘速定案,不要一拖再拖。如果確定不開發,則已先行提供土地闢路的原地主,補徵收的費用約一億多元,市府也應編列預算,彌補地主多年來的損失,解決該陳年舊案。2014.03.05

霧峰區福新路補徵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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