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夙眉╱台中報導】正值畢業季,中縣近兩百名應屆畢業生因成績、品行等問題領不到畢業證書,各國中校長昨至縣議會備詢,議員質疑教育單位不給小孩機會;教育處長王銘煜、校長們坦承領不到畢業證書的學生有自卑感,但各校仍給學生申訴與改過機會,表現好即頒發證書。
依規定,國中小學生任一學期超過四十節曠課、任一學期缺席超過授課時數三分之一、記三大過以上、有四項學習領域成績平均丙等以下,不頒畢業證書,但可提申訴。教育處學管科代理科長劉耿江說,今年全縣國中應屆畢業生約兩萬一千三百人,一百九十三人僅能拿修業證書,比例和往年差不多。



可同等學歷考基測


曾姓家長向縣議員張滄沂陳情,指兒子不愛寫功課,被記太多過,不能畢業,他和兒子都很難過。張滄沂質疑:「死刑犯都可上訴,但小孩出錯,教育單位卻對小孩一生判死刑。」
王銘煜表示,各校都有補救辦法,只要有心改過,都會頒畢業證書。中縣校長協會理事長林明裕說,各校會對這些學生加強輔導,強調「領修業證書能以同等學歷報考基測」,另將透過校長會議提出改善機制。
20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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