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國斌大里報導〕大里市一名賴姓男子,因酒駕於去年入監服刑後三個月後,近來又接到台中區監理所的裁決書,罰款四萬五千元,他質疑一罪兩罰,而經縣議員張滄沂協助處理後,發現是賴某未向監理所報到所致,罰款可註銷,張滄沂則建議日後法院與監理單位應該連線,避免民眾困擾。

 霧峰交通分隊人員表示,依規定,員警在查獲酒駕,在開單告發時,會告知當事人除移送法辦之外,當事人持需告發單向監理單位報到,俾利執行吊扣駕照,而監理單位即不會再對當事人罰款,該案疑因賴某未向監理單位報到,才會再寄出罰款裁決書,當事人可持簡易判決書向監理所銷案,不會再罰款。

201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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