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年前,相關單位在興建烏溪堤防時,並未徵收土地,近來部分地主要求補徵收,並給予上物補償費,縣議員張滄沂除要求補徵收之外,並表示,近年來政府在進行大里溪整治計畫時,對於先行提供土地興建堤防的地主發給每公頃一百二十萬元的先行提供土地使用獎勵金,他要求相關單位比照辦理。
  縣議員張滄沂表示,台中縣與南投縣交界處的烏溪,早期洪水氾濫,為此在六十年前,相關單位將烏溪北岸的部分農田興建堤防,並開闢一條北岸路,當時是採半強迫的方式徵用民地,並未給予徵收補償,而在約十年前拓寬北岸路時,也未一併徵收補償,事後並將這些土地地目編列為「堤」,但目前還是私有土地。
  張滄沂表示,近來北岸路的部分地主,接獲通知表示,由於台中縣霧峰鄉通往南投縣埔里鎮的國道六號線行經該處,為此可領取土地徵收款。
  部分地主表示,一般土地徵收,除了土地徵收款之外,如果有地上物,還可獲得地上物補償費,但因他們的土地在六十年前即被相關單位闢建堤防,造成目前沒有地上物可賠償,而六十年來,他們無法耕作,沒有收入,希望能藉此給予補償。
  張滄沂表示,近年來政府在進行大里溪整治計畫時,對於先行提供土地興建堤防的地主,發給每公頃一百二十萬元的先行提供土地使用獎勵金,而這些地主六十年來提供土地興建堤防,應該可以比照辦理。
  張滄並表示,鳥溪北岸路長達約五公里,目前只有國道六號線的地主有補徵收,至於其他可能多達數百戶並未在六號線用地上的地主,則未一併徵收,並不公平,建議一併徵收。
  經張滄沂向水利署第三河川局等相關單位反映後,相關單位認為年代久遠,必需詳查當初的資料,再研究如何處理。2004.01.08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台中市議員張滄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