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政府辦理大里市十九甲地區區段徵收案,發現部分公園及住宅區底下埋有十二萬立方公尺的不明廢棄物,清理費用高達二億元,縣府要求原地主們負擔,地主們表示,他們分配取回的土地全部送給縣府,也無力清償該筆費用,認為縣府要求他們負擔該筆費用,有違社會公理。
  縣議員張滄沂昨天接獲許多大里市十九甲地區區段徵收案地主們陳情反映表示,有六十一位地主於民國八十九年參加十九甲地區區段徵收案,但在九十二年縣府開發時,卻發現立新國中旁邊的公園及住宅區底下埋有七千六百平方公尺的不明廢棄物,預估數量有十二萬立方公尺,清除費用約需二億元,近來縣府要求這些地主負責清除這些廢棄物,否則依據廢棄物理法第十七條之相關規定,將由縣府先行斥資清除這些廢棄物,俾利開發公園,並將土地進行分配,至於所需之經費,則需由原地主負擔。
  部分地主表示,他們的土地早期閒置未用,過去一、二十年來,即經常遭人任意傾倒廢棄物,即使他們加以圍籬,仍無法制止黑道份子利用半夜傾倒廢棄物,而向相關水利及環保機關反映,相關單位也無力稽查取締,並非他們任意坐視讓人傾倒廢棄物。
  地主們表示,縣府要求他們負擔該兩億元的清除費用,事實上,即使他們將參加區段徵收所分配取回的土地全部送給政府,也無力負擔該筆費用,甚至還需為此傾家盪產。
  張滄沂表示,當初縣府等相關單位無力制止傾倒廢物的行為人,如今卻拿無辜的地主開刀,並不合理,他要求縣府吸收該筆清除費用,以確保原地主的權益。200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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