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家庭天然瓦斯,都有收取基本費,台中縣議員張滄沂要求如果使用費超過基本費,不應再收取基本費,五日邀集消保官、天然瓦斯業者溝通。消保官翟威甯表示,使用費是否可抵扣基本費,事業單位最好有統一標準,將反映給行政院消保會轉請關單位研商。
  縣議員張滄沂近來接獲許多民眾反映指出,一般家庭如果使用天然氣瓦斯,一個月要收六十元的基本費,再根據使用瓦斯數量的多寡收取使用費。由於目前包括中華電信、行動電話業者、電力公司收費,如果使用費超過基本費,即不再收取基本費,質疑為何天然瓦斯的使用費無法抵扣基本費,形同變相加價。
  張滄沂指出,台中縣內共有十多萬戶使用天然瓦斯,一年下來所收取的基本費相當龐大,由於近年來天然瓦斯一直漲價,如果使用費可以抵扣基本費,將可減輕住戶負擔,五日邀集縣府消保官、建設處及業者協調。
  欣林天然氣公司以書面說明表示,經濟部能源局於九十五年核定煤氣管理規則可收取基本費,基本費主要支付用戶計量表、抄表、收費、定期安檢等費用,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基本費不宜折抵從量費。
  消保官翟威甯表示,使用費是否可抵扣基本費,各事業單位最好有統一標準,將反映給行政院消保會轉請經濟部等相關單位研商。201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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