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張滄沂昨(十一)日在縣政總質詢中,針對九十年七月間的桃芝颱風所造成災害,指縣府遲遲未能對淹水補助款給予合理交代,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縣府對於當時的受災戶已依法核發了的一千多萬的災害準備金,由於當初淹水補助款一事,中央表示不符合補助規定,但仍會請本縣立法委員向中央反應。 
 
張滄沂表示,桃芝颱風已發生三年之久,掌時造成嚴重損失,當時縣府曾派員會勘,調查受災情況,但並無下文,因高雄地區曾有水災淹水補助的案件,因此希望能比照辦理的要求。 
 
王秀燕指出,桃芝颱風後,縣府從災害準備金中撥用了一千多萬元的經費做為死亡慰問及安遷補助費用;另外,也募集了三百多萬元的經費做為急難救助,供受災戶申請。 
 
王秀燕表示,核發桃芝颱風造成霧峰鄉南北柳地區淹水補助款一事,縣府從未承諾核發補助款,而且該案件也不符合中央補助規定,九十年間縣府已將相關公文轉發給公所,希望外界不要誤解。 
 
社會局說,當時縣府並沒有答應這項要求,而且在水災發生的前一個月(即九十年六月)頒布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救助標準,明文規定民眾居住的房子如遭受水災而已不堪居住,才能予以補助,否則不予以補助。 
 
  社會局表示,縣府曾向中央請示桃芝颱風補助事宜,中央的答覆是不符合標準,因此縣府遂將相關公文轉發給相關公所,請公所告知民眾,縣府既無承諾核發補助款,中央也不同意補助,因此外界質疑縣府背信,實在不公平,希望外界不要誤解。 
 
  社會局說,縣府爭取補助淹水戶雖遭中央駁回,但若因風災淹水致家庭經濟陷困者,縣府也都依急難救助相關規定協助民眾紓困。為證明相關公文的確有轉發給相關公所,社會局也曾向霧峰鄉公所求證,公所也回覆表示當年確實有收到該份公文也公告給相關民眾知悉。200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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