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縣議員張滄沂昨(二十九日)在總質詢中詢問有關中投公路土地徵收補償費的發放問題,台中縣長黃仲生表示,在去年底已將部分補償費納入今年縣府預算中支應,至於不足額部分,縣府計畫向中央貸款建設基金,以解決補償費的發放問題。 
 
七年前為興建中投公路,路經地區以一般徵收及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土地取得作業,其中選擇一般徵收的地主已獲得補償,惟以區段徵收作業辦理部分,因需透過都市計畫程序,地主不堪時間耗費冗長,於是希望改以一般徵收方式補償,估算私有地補償費約需七億餘元,台中縣議員張滄沂昨日上午在縣政總質詢時,詢問縣府關於中投公路土地補償費的發放問題? 
 
台中縣長黃仲生表示,對於中投公路的土地補償費發放問題,他個人感同身受,站在政府的立場應該儘早結束此問題,不能因為縣府沒錢而忽略鄉親的權益,他指出,在去年底已將部分補償費納入今年縣府預算中支應,至於不足額部分,縣府也計畫向中央貸款建設基金,以解決補償費的發放問題。 
 
工務局長翁文德表示,台中縣政府除加速都市計畫程序的時間外,並採向中央爭取先行墊支,後由縣府分年歸墊的方式,於去年底納入預算編列約一點五億的徵收補償費,而不足額部分,縣府在向中央多次爭取補助後,於去年底獲行政院主計處回函表示可依規定向財政部地方建設基金辦理資金申貸,目前縣府正簽辦向中央貸款六億元建設基金,未來完成簽辦後,需再透過預算編列的方式辦理貸款。 
 
張滄沂並詢問,當初興建中投公路的結餘款剩多少?可否運用於此?翁文德答詢表示,中投公路結餘款約有一億元左右,但必須繳回中央。 
2002.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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