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尋求合法化,台中縣政府昨日邀集屯區未立案屠宰業者商討相關事宜,陪同的還有縣議員張滄沂及蔡黃金雀,縣府農業局表示,為了維護消費大眾食肉安全及合法屠宰業者權益,一定會依法加強取締違法業者,但有意取得合法設置的業者能自覓土地提出申請,政府一定會站在輔導的立場,指派專人專案協助業者儘速取得合法立案。 
行政院農委會防檢局劉慶松科長及縣府農業局副局長蘇天賜昨天邀集屯區未立案業者,除聽取屠宰業者及肉商代表的心聲外,也宣達政府輔導取締的策略方式,希望在行政及技術上協助業者解決設場時所遭受的困難,幫助業者取得合法登記,以保障消費者健康。 
劉慶松表示,畜牧法自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廿四日公布施行,對屠宰業有明確規範,該法規定,屠宰供食用的豬、牛、羊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家畜、家禽,應於屠宰場為之,而所謂屠宰場,依該法施行細則規定,是指經主管機關核准或指定之屠宰處所。 
台中縣於去年依據農委會規定組成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並於去年七月份起與各縣市政府同步加強查緝工作,期間因部份業者強烈陳情希望暫緩取締,期能就地合法,但因違法屠宰行為是既定事實,且又有民間消費團體多次反映,希望政府施展公權力,維護消費大眾健康,因此,縣府希望業者配合輔導措施,早日納入正軌。 
據農業局表示,台中縣目前合法的屠宰場所有三處,包括大安、潭子及東勢,而非法的屠宰場所則有大里的二處,昨天屯區的業者即提出希望政府輔導合法的訴求,他們表示,希望在取得合法前,縣府能顧及他們的生計,暫緩取締。 
農業局表示,以前的電動屠宰場設置標準,著眼點在於設立大型機械化屠宰場,設備投資金額較高,非一般小規模經營者所能負擔,農委會為了讓業者能以較少投資設場,以生產合於衛生要求的肉品,因此另訂屠宰場設置標準並廢止原來的電動屠宰場設置標準,且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公告作業要點,允許屠宰場土地變更編訂合法使用。 
對於業者的意見,農業局表示,為了維護消費者食肉安全及合法屠宰業者權益,取締違法業者是既定政策,希望有意取得合法的業者能暫時到合法屠宰場進行屠宰,並儘速找到用地,向縣府申請專案輔導設置。 2002.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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