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電視媒體一再播映縣議員張滄沂疑似在飛機上講手機,甚至誤傳他毆打空姐一事,張滄沂昨天澄清表示,他並未違反民用航空法,也絕未毆打空姐,對於不實報導的電視媒體將保留法律追訴權。部分議員也有意要求縣議會行文給媒體要求更正。
  縣議員張滄沂昨天表示,縣議會第五小組是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到彭湖進行考察,他決定在二十八日返回台灣時,宴請參與考察的議員及縣府官員,原本決定在桃園請客,後來考慮回到台灣的時間還早,臨時決定改在竹南請客,並洽請竹南的友人預訂餐廳。
  而他在上飛機後,友人剛好打電給打他,在空姐要求他關掉手機之後,他的手機卻不知何故,怎麼按都按不掉,由於空姐一再催促他,一向嗓門很大的他因急於解釋,才會被人誤會說對空姐大小聲。而在手機正常運作後,他隨即關掉手機。
  張滄沂表示,依據民用航空法第四十三條之二之規定,「航空器關閉艙門並經航空器上工作人員宣布禁止使用時起至開啟艙門止,不得於航空器上使用干擾飛航或通訊之器材。」,而當時還有旅客在上飛機,飛機艙門並未關閉,且空服人員也尚未廣播禁用手機,他的手機響起,並未抵觸上述兩項要件,他並未違反法令。
  張滄沂並表示,他可以對天發誓,他並未毆打空姐,如今卻有電視媒體一再誤傳他毆打空姐,或是以手機丟擲空姐,與事實不符,他將對不實報導的電視媒體保留法律追訴權。
  部分同行的議員也証明部分電視媒體的報導與事實差距太遠,損及縣議會的形象,計畫提案要求縣議會正式行文給媒體要求更正。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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