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政府在辦理大里市十九甲地區區段徵收案時,發現地底埋有十二萬立方公尺的廢棄物 ,近來縣府函文給六十多位地主,要求分攤該筆一億六千多萬元的清除費用,平均每位地主需負擔二百多萬元,引起地主們的反彈,認為當初是被人偷倒垃圾,如今將清除費用轉嫁給他們並不合理,醞釀抗爭。
  多位十九甲地區區段徵收範圍內的地主昨天向縣議員張滄沂陳情表示,他們位於大里溪旁的私有土地,在民國四十七年發生八七水災時被沖走,民國八十二年為了整治大里溪,先行提供土地整治,並保留日後參加區段徵收分配回土地的權利,而在縣府於九十五年開發十九甲地區區段徵收案時,在立元一橋附近發現地底下埋設有約十二萬立方公尺的廢棄物,由縣府先行斥資清運。
  近來縣府函文給六十多位地主,要求分攤該筆一億六千多萬元的清除費用,平均每位地主需負擔二百多萬元,引起地主們的反彈。其中一位地主因土地面積不大,未參加分配土地,只領走四十萬元的補償費,如今卻被要求負擔八十萬元的清除費用。另有地主需負擔六百多萬元,甚至整個家族合計需負擔上千萬元清除費用的情形,地主們叫苦不已。
  縣府地政處長陳守禮表示,依據廢棄物清理法,代清除費用必需向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求償,在找不到當 當初傾倒垃圾者的情形下,才會向地主求償,如果地主拒不繳納,將循法律程序強制執行。
  地主們則表示,他們的土地或是被洪水沖走,或是先行提供土地參加整治工程,土地根本都不是由他們管理,而且這些廢棄物到底是何年何月被人偷偷傾倒,根本無從追查,如今將巨額的清除費用轉嫁給他們並不合理,醞釀抗爭。200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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